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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9)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契作戰略作物作業規範」及「地方特色作物審核及勘查認定作業規範」。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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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2項規範溯自本年第1期作起適用。 
 
二、「契作戰略作物作業規範」修正重點如次: 
(一)「契作戰略作物作業規範」: 
1、勘查認定基準: 
(1)油茶可不開溝作畦,其他作物未另為規範者,應採作畦或行列栽培,作畦者最大溝距3公尺為原則。 
(2)增列大豆、綠豆每平方公尺至少種植25至30株。 
(3)勘查認定標準考量各地風土及氣候差異,栽培作物之溝距原規定可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會同轄內農業改良場(所)等相關單位採個案認定方式核予或依公告之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認定外,增列可依據各區農業改良場訂定栽培標準認定之。 
2、獎勵金核撥方式:增列如有配合防治政策採行深埋、淹水等措施而影響其產量或無法繳交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會同轄內農業改良場(所)等相關單位認定核予。 
 
三、「地方特色作物審核及勘查認定作業規範」修正重點如次: 
(一)自選地方特色作物遴選原則: 
1、中藥材與特用作物(原「藥用」作物改為「中藥材」作物):依衛福部所公告訂定之「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中查詢到之品項。 
2、倘若中藥材作物屬於藥用者需與製藥、生技及中藥等相關業者(製藥廠、生技公司、中藥材中盤商等)契作生產。 
(二)勘查認定基準:考量各地風土及氣候差異,栽培作物之溝距原規定可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會同轄內農業改良場(所)等相關單位採個案認定方式核予或依公告之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認定外,增列可依據各區農業改良場訂定栽培標準認定之。 
(三)地方特色作物全國適用品項,草皮類增列「類地毯草」。 
(四)各項地方特色作物應具備條件,雜糧及特用作物部分: 
1、採作畦或行列栽培。 
2、作畦者最大溝距3公尺為原則。 
3、小米、紅藜不受上述規定,准予不開溝撒播方式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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