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電話:04-7772066轉分機1201(課長)1208(寺廟、樂齡)1202(兵役業務)1210(三七五)1209(自治業務)1223(調解會)1212(橋頭、福南村幹事)1225(頂粘、二港村、廈粘村幹事)1217(同安、西勢、社尾村幹事)1218(大崙、外埔、三汴村幹事)1110(麥厝、三和、鎮平村幹事)1113(福寶、福興村幹事)1219(秀厝、番婆、番社村幹事)1221 (元中、外中、萬豐村幹事)傳真電話:04-7765053 服務項目辦理手續處理期限 調解業務 ◎調解項目: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辦理手續: 1.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由本會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聲請人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2.聲請調解時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得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辦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3.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調解事件之管轄: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自受理聲請或法院移付之日起15日內。 轉分機 1223 耕地三七五租約續約登記 ◎辦理手續: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期屆滿時,由出、承租人本人於規定期間內至鄉公所申請辦理續訂或由地主收回自耕。 ◎應繳交文件及份數:(裝定順序如下)1.續訂租約申請書1式2份或收回出租耕地申請書1式2份。 2.原租約書正本。 3.承(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4.國民身分證。 5.土地登記謄本。 6.委託他人申請者:委託書1份。(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6.租約期滿前一年底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7.租約期滿前一年全年生活費用明細表1份。 註:每6年換約一次依當時之行政命令辦理。 45日。 轉分機 1210 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終止登記 ◎辦理手續:耕地租約之變更、終止或換訂登記,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於登記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向公所申請辦租約變更(終止)登記。前項租約登記,出租人或承租人不會同申請時,得由一方敘明理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單獨申請登記。 ◎應繳交文件及份數:(原定順序如下) 1.申請書2份、租佃雙方原租約書正本、身份證。 2.原出、承租人死亡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各1份。 3.土地登記簿謄本。 4.單獨申請理由切結書。 一、租約終止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時另附下列證件: ˙承租人耕作權放棄書。 ˙承租人印鑑證明。 二、承租人辦理租約繼承變更登記時另附下列證件: ˙承租人繼承系統表。 ˙現耕繼承人切結書。 ˙繼承人現耕切結書、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 ˙現耕繼承人、非現耕繼承人印鑑證明或繼承人拋棄文件。 10日 單方申請須30日以上 轉分機 1210 役男體位複檢 ◎受理單位: 向本所民政課申請。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申請對象: 役男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役體位,因體位變更合於替代役、 免役、體位末定體位標準或檢查判定錯誤者。 ◎申請期限: 役男徵集入營前。 ◎備註: 身高、體重不得辦理申請,但於收到徵集令時,身高、體重 不合服役標準,得申請身高體重複檢。 ◎ 應準備資料: 1.國民身分證(核發後發還)。 2.印章。 3.醫院診斷證明書。 隨到隨辦 公所受理申請後,轉報縣政府核准安排至複檢醫院複檢 轉分機 1202 延期徵集入營申請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申請對象: 役男收到徵集令後,因事故無法按時報到入營者。 ◎申請期限: 接獲徵集令後至入營前。 ◎應準備資料: 1.應徵役男在徵集入營前,合於徵兵規則第二十八條「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本人或家屬檢附有關證明,向公所申請轉報縣政府核辦。 2.身分證。3.印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 309 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補 發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申請對象: 後備軍人遺失退伍令者。 ◎受理單位: 1.向本所民政課申請,轉報彰化縣後備司令部核發。(無法立即核發) 2.直接至彰化縣後備司令部申請。(可立即核發)◎應準備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2.印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6 替代役申請 ◎申請類別: 1.宗教因素。 2.家庭因素。 3.專長資格。 4.志工資格。 5.研發替代役。 6.體位因素。 ◎申請期間: 1.體位因素,體檢結果直接判等,免申請。 2.家庭、宗教因素,於徵集入營前洽本所民政課隨時申請。 3.其餘類別申請期間,以內政部公告為準。 ◎受理單位: 向本所民政課申請,轉報縣政府民政處或役政署核辦 ◎應準備資料: 依不同申請類別,繳交不同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 須依內政部公告為主 轉分機 1202 在營軍人貧困家屬生活扶助 ◎申請對象: 服兵役役男(常備兵、替代役)列級家屬。 ◎申請手續: 1.村幹事將家況審核調查表於入營前十天調查辦理。 2.鄉公所初審。 3.縣府複審後列級者通知列級役男家屬。 ◎應準備資料: 1.全戶戶籍謄本。2.印章。 3.身心障礙手冊。4.學生證。 5.財稅證明等相關資料。6.郵局存摺影本。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2 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申請對象:須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款、第5款規定。 一、第4款:負家計主要責任,並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同父兄弟者。 2.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3.有同父兄弟,均末滿20歲者 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二、第5款:無同父兄弟,而其父以年逾60歲或死亡者;本人年滿30歲。 ◎應準備資料: 1.父母結婚記事手抄本、現戶戶籍謄本乙份(包含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妻子)。 2.印章。 ※每年四月辦理。 每年四月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6 國民兵身分證明補發、換發 ◎申請對象: 本人或家屬申請。 ◎應準備資料: 1.身分證。 2.印章。 3.原國民兵身分證明書(申請需附、補發免附)。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6 退伍離營歸鄉報到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辦理對象: 依法離營軍人(含義務役、志願役)(因病停役) ◎辦理對象: 離營之日起十五天內(不含回鄉旅程實際所需時間) ◎應準備資料 1.退伍令。 2.報到憑證卡乙張(AB卡)。 3.國民身分證(核驗後發還)。 4.本人私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1206 在營證明申請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申請對象: 在營軍人 ◎應準備資料: 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印章。 3.若代理申請需另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2 免役證明書補發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辦理對象: 遺失免役證明書者 ◎受理單位: 向本所民政課申請 ◎應準備資料: 1.國民身分證(核驗後發還)。 2.印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