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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更新日期: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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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辦理手續處理期限

調解業務

◎調解項目:
1.民事事件 。
2.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辦理手續:
1.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由本會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聲請人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2.聲請調解時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得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辦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3.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調解事件之管轄: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自受理聲請或法院移付之日起15日內。

轉分機 1223

耕地三七五租約續約登記

◎辦理手續: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期屆滿時,由出、承租人本人於規定期間內至鄉公所申請辦理續訂或由地主收回自耕。
◎應繳交文件及份數:(裝定順序如下)
1.續訂租約申請書1式2份或收回出租耕地申請書1式2份。 
2.原租約書正本。
3.承(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4.國民身分證。
5.土地登記謄本。
6.委託他人申請者:委託書1份。(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
6.租約期滿前一年底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7.租約期滿前一年全年生活費用明細表1份。
註:每6年換約一次依當時之行政命令辦理。 

45日。

轉分機 1210

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終止登記

◎辦理手續:
耕地租約之變更、終止或換訂登記,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於登記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向公所申請辦租約變更(終止)登記。前項租約登記,出租人或承租人不會同申請時,得由一方敘明理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單獨申請登記。
◎應繳交文件及份數:(原定順序如下)
1.申請書2份、租佃雙方原租約書正本、身份證。
2.原出、承租人死亡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各1份。
3.土地登記簿謄本。
4.單獨申請理由切結書。
一、租約終止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時另附下列證件:
˙承租人耕作權放棄書。 
˙承租人印鑑證明。
二、承租人辦理租約繼承變更登記時另附下列證件:
˙承租人繼承系統表。
˙現耕繼承人切結書。
˙繼承人現耕切結書、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
˙現耕繼承人、非現耕繼承人印鑑證明或繼承人拋棄文件。

10日
單方申請須30日以上

轉分機 1210

役男體位複檢

◎受理單位:
向本所民政課申請。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申請對象:
役男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役體位,因體位變更合於替代役、
免役、體位末定體位標準或檢查判定錯誤者。
◎申請期限:
役男徵集入營前。
◎備註:
身高、體重不得辦理申請,但於收到徵集令時,身高、體重
不合服役標準,得申請身高體重複檢。
◎    應準備資料:
1.國民身分證(核發後發還)。
2.印章。
3.醫院診斷證明書。

隨到隨辦

公所受理申請後,轉報縣政府核准安排至複檢醫院複檢

轉分機 1202

延期徵集入營申請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申請對象:
役男收到徵集令後,因事故無法按時報到入營者。
◎申請期限:
接獲徵集令後至入營前。
◎應準備資料:
1.應徵役男在徵集入營前,合於徵兵規則第二十八條「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本人或家屬檢附有關證明,向公所申請轉報縣政府核辦。
2.身分證。
3.印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 309

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補 發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申請對象:
後備軍人遺失退伍令者。                 
◎受理單位:
1.向本所民政課申請,轉報彰化縣後備司令部核發。(無法立即核發)
2.直接至彰化縣後備司令部申請。(可立即核發)
◎應準備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2.印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6

替代役申請

◎申請類別:
1.宗教因素。 
2.家庭因素。  
3.專長資格。
4.志工資格。 
5.研發替代役。 
6.體位因素。
◎申請期間:
1.體位因素,體檢結果直接判等,免申請。
2.家庭、宗教因素,於徵集入營前洽本所民政課隨時申請。
3.其餘類別申請期間,以內政部公告為準。
◎受理單位:
向本所民政課申請,轉報縣政府民政處或役政署核辦
◎應準備資料:
依不同申請類別,繳交不同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

須依內政部公告為主

轉分機 1202

在營軍人貧困家屬生活扶助

◎申請對象:
服兵役役男(常備兵、替代役)列級家屬。
◎申請手續:
1.村幹事將家況審核調查表於入營前十天調查辦理。
2.鄉公所初審。
3.縣府複審後列級者通知列級役男家屬。
◎應準備資料:
1.全戶戶籍謄本。
2.印章。
3.身心障礙手冊。
4.學生證。
5.財稅證明等相關資料。
6.郵局存摺影本。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2

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申請對象:須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款、第5款規定。
一、第4款:負家計主要責任,並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同父兄弟者。
2.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3.有同父兄弟,均末滿20歲者
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二、第5款:無同父兄弟,而其父以年逾60歲或死亡者;本人年滿30歲。
◎應準備資料:
1.父母結婚記事手抄本、現戶戶籍謄本乙份(包含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妻子)。
2.印章。
※每年四月辦理。

每年四月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6

國民兵身分證明補發、換發

◎申請對象:
本人或家屬申請。
◎應準備資料:
1.身分證。
2.印章。
3.原國民兵身分證明書(申請需附、補發免附)。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6

退伍離營歸鄉報到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辦理對象:
依法離營軍人(含義務役、志願役)(因病停役)
◎辦理對象:
離營之日起十五天內(不含回鄉旅程實際所需時間)
◎應準備資料
1.退伍令。
2.報到憑證卡乙張(AB卡)。
3.國民身分證(核驗後發還)。
4.本人私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1206 

在營證明申請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申請對象:
在營軍人
◎應準備資料:
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印章。
3.若代理申請需另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2

免役證明書補發

◎辦理手續:
本人親自或家屬辦理
◎辦理對象:
遺失免役證明書者
◎受理單位:
向本所民政課申請
◎應準備資料:
1.國民身分證(核驗後發還)。
2.印章。

隨到隨辦

轉分機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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