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縣公告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修正「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之令、公告、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4/03~2024/05/03 | 更新日期: 2024/04/03 | 瀏覽人數: 36人 依金門縣政府113年3月20日府民自字第1130021918號函及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113年3月12日況代字第113000016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