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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彰化縣公共停車場充電樁補助建置計畫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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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交通部於112年9月13日發布「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公有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之比例及年限,為加速公共充電樁建置,建構本縣成為電動汽車友善環境,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 
(一) 公有停車場管理機關。 
(二) 停車場經營業者(公、民營)。 
(三) 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者。 
(四) 充電樁設施營運業者。 
三、設置地點 
(一) 合法路外公共停車場,機械式、塔臺式除外。 
(二) 公有建築物附設公共停車空間。 
(三) 知名景點公共停車空間。 
(四) 鄰近省、縣、鄉道、重要交通節點或大眾運輸場站之公共停車空間。 
(五) 其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相關規定,且可開放供公眾使用之公共停車空間。 
四、補助額度 
(一) 每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採購金額49%。 
(二) 每案申請補助充電樁總數不得超過20槍。 
(三) 慢充電樁功率(X)介於7KW≦X<11KW,每槍補助上限新臺幣4萬元;X≧11KW,每槍補助上限新臺幣6萬元。 
(四) 快充電樁功率(Y)介於120KW≦Y<150KW,每槍補助上限新臺幣110萬元;150KW≦Y<200KW,每槍補助上限新臺幣130萬元;Y≧200KW,每槍補助上限新臺幣150萬元。 
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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