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高壓氣瓶回收宣導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2/05~2024/03/05 | 瀏覽人數: 2人 | 聯絡資訊: 詹惠如 8972001分機175 加強宣導及安全回收高壓瓶罐,清潔隊員收運垃圾時,於垃圾壓縮時應警戒民眾保持安全距離,不得站立投入斗正前方。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18日環署基字第1121101299號函辦理。 二、 鑒於高壓氣瓶使用日漸增多,目前17公升以下之高壓瓶罐,如:定型液、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噴漆、空氣清新劑、防腐蝕劑、除臭劑、潤滑劑…等,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容器「金屬類」。過去偶有發生民眾未妥善分類回收,可能將其當成垃圾廢棄垃圾壓縮車,以致疑似造成意外事件。 三、 為避免發生因民眾未進行垃圾分類,將高壓瓶罐混入垃圾一起丟進垃圾車造成爆炸傷人事件,請加強宣導民眾安全回收正確方法:「確認用完、單獨打包、加註示警、交給資收」4步驟(如附件)。 四、 再者,請確實要求所屬清潔隊員收運垃圾時,於垃圾壓縮時應與尾斗保持一定距離。若發現垃圾包中有危險物品(如瓦斯罐或高壓瓶罐),應在確認自身安全後,將該物品交還民眾或先移至安全處(如交給資源回收車);於垃圾壓縮安全部分,垃圾收集槽不可過滿,達七分滿時應進行壓縮,壓縮前,隨車人員應站立於垃圾車側面且保持安全距離(1公尺以上),並於壓縮時,暫停民眾丟棄垃圾,並警戒民眾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民眾站立於垃圾投入口正前方,以防止因垃圾噴出或氣、液體噴濺而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