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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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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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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81人
各機關辦理相關計畫,迭有未經許可於重要濕地範圍內堆置或變更地形地貌等違法事件。各級政府及機關(單位)辦理或審核相關計畫時,請先查明開發利用位址,如係涉及旨揭範圍,請依濕地保育法第20條、第25條及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以免觸及濕地保育法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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