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鄉調解委員會*調解業務* 一、調解聲請方法:(一)臨櫃聲請:聲請調解書表單,請攜帶聲請人國民身分證至本鄉調解委員會洽辦或索取書寫。(星期二整日及星期四、星期五之上午請至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二樓;其餘時間請至秀水鄉公所一樓)(二)傳真聲請:不便臨櫃聲請之民眾,得致電本公所民政課調解委員會告知案件類型,由本會行政人員告知應傳真之資料及傳真號碼。(三)郵寄聲請:請自行至本公所網站下載聲請調解書表單,自行書寫後郵寄本公所,請於表單書寫完整正確之資訊。 二、調解服務項目:(一)民事糾紛案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糾紛案件備註: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辦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三、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四、調解的好處:(一)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訴訟、告訴或自訴。(二)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三)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四)民、刑事件已繫屬於第一審法院尚未判決者,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五)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及收受報酬。五、時間及地點:(一)受理聲請時間: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假日除外)。(二)調解會議時間:每星期二上午及下午、每周四、五上午,於秀水鄉調解委員會(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2樓即秀水鄉莊雅村中山路99號2樓)進行,在聲請時由調解會行政人員排定。六、洽詢電話:04-7697024轉203或223專線:04-7685009七、表單下載:(一)聲請調解書(車禍案件)(二)聲請調解書(一般案件)(三)委任書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本公所為協助民眾解決法律疑難,敦聘律師以面對面詢問方式,免費為民眾解答法律及訴訟問題。一、服務時間及地點:每月第2週之星期五14時00分至16時00分,名額計8位。採預約制,請先行來電本公所預約。法律諮詢地點:秀水鄉調解委員會(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2樓即秀水鄉中山路99號2樓)二、洽詢電話:04-7697024轉203或223專線:04-7685009 三、114年度法律諮詢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