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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更新日期: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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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低收入戶所需證件一覽表

1.申請人印章
2.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人、配偶、父母、兒(不含媳婦)、女(含已出嫁、未出嫁)之戶籍謄本;配偶為外籍或大陸籍
3.戶內人口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影本;倘有服役(刑)者,附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
5.郵局存摺(戶內之身心障礙者、16歲以下少年、高中生及大學生、老人)

二、申請中低收入戶所需證件一覽表
1.申請人印章
2.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
 申請人、配偶、父母、兒(不含媳婦)、女(含已出嫁、未出嫁)之戶籍謄本;配偶為外籍或大陸籍者,請附居留證影本
3.戶內人口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影本;倘有服役(刑)者,附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

三、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所需證件一覽表
1.申請人印章
2.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
 申請人、配偶、父母、兒(不含媳婦)、女(含未出嫁、不含已出嫁)之戶籍謄本;配偶為外籍或大陸籍者,請附居留證影本。
3.戶內人口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影本;倘有服役(刑)者,附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
5.近三個月急難事故證明:診斷書、死亡證明…

四、申請中低收入老人所需證件一覽表
1.申請人印章
2.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人、配偶、兒(含媳婦)、女(含已出嫁、未出嫁;不含女婿)、孫子女(內孫即可)之戶籍謄本;配偶或媳婦為外籍或大陸籍者,請附居留證影本
3.戶內人口(通常為孫子女)有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影本;倘有服役(刑)者,附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
5.申請人之郵局存摺

五、申請兒少生活助補所需證件一覽表
1.申請人印章
2.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人、(前)配偶、父母、兒、女之戶籍謄本;配偶為外籍或大陸籍者,請附居留證影本。
3.兒少之郵局存摺
4.戶內人口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影本;倘有服役(刑)者,附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

六、申請父母一方未就業育兒津貼補助所需證件一覽表
1.申請人(夫、妻)之印章
2.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夫、妻及其子女之戶籍謄本;配偶為外籍或大陸籍者,請附居留證影本
4.申請人之郵局存摺
5.申請人近兩年曾工作者,請附勞保退保證明文件

七、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乘車卡申請所需證件
1.身心障礙者印章
2.身份證
3.2吋照片2張(因配合製作掃描,2吋照片始符合規格,其他尺寸不適用)
4.身心障礙手冊
※若由代理人辦理,另須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

八、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所需證件
1.彩色照片3張(3張須同一式;1或2吋均可)
2.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三種擇一即可)
3.身心障礙者印章
4.代理人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

九、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所需證件一覽表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1)身心障礙者現設戶籍全戶。
 (2)配偶、父母、兒(不含媳婦)、女(含已出嫁、未出嫁)之戶籍謄本。(※本項人口若已與身心障礙者現設戶同一戶籍,則毋須另附)
 ※按:已婚婦女之申請案,以娘家父母為應列計之上一代尊親屬,公婆則不予認列)
3.身心障礙者印章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
5.戶內人口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十、身心障礙者申請托育養護補助所需證件一覽表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印章(身心障礙者及代辦人)
3.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1)身心障礙者現設戶籍全戶。
 (2)配偶、父母、兒(不含媳婦)、女(含已出嫁、未出嫁)之戶籍謄本。(※本項人口若已與身心障礙者現設戶同一戶籍,則毋須另附)
 ※按:已婚婦女之申請案,以原生父母為應列計之上一代尊親屬,公婆則不予認列)
4.戶內人口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體檢表(含胸部X光、B型肝炎、梅毒及愛滋病等);精神障礙者須另具診斷書證明「病情穩定適合長期養護」
6.65歳以上老人檢具「有無插管或氣切需求診斷書」
7.彰化縣政府合約托養機構之收容同意書(按:如非住於與彰化縣政府有合約之托養機構,不得申請)

十一、身心障礙者申請器具補助所需證件
 ☆事前申請應檢附之文件
1.診斷書(醫師載明身心障礙者所須之特定輔具)
2.評估報告表(物理治療師載明身心障礙者所須之特定輔具)
3.印章(身心障礙者及代理人)
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印附卷後返還)
6.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
8.助聽器申請人具學生身分者須附在學證明
(注意事項:氣墊牀及電動病牀限居家使用、特製三輪機車須申請人駕照影本。)

 ☆事後應檢附之請款文件
1.購買輔助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2.輔助照片及使用中照片
3.輔助廠商保固書
4.其他(主管機關有特別要求時):例如申請特製三輪機車之行照影本。

十二、申請健保所需證件
 加保
1.被保險人印章。
2.身份證(被保險人及隨同加保之眷屬、代辦人)
3.配偶為外籍或大陸籍者,請附居留證
4.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代之
5.因除籍被退保者請帶戶籍謄本加保(已入籍)
6.前一單位轉出申報表
7.年滿二十歲以上之子女以眷屬身份加保需附學生證影本
8.其他:榮民證、遺眷證、退休證件

 轉出
1.被保險人印章
2.身份證(被保險人及隨同加保之眷屬、代辦人)
3.新投保單位之轉入申報表

 復保
1.被保險人印章
2.身份證(被保險人及隨同加保之眷屬、代辦人)
3.護照或入出境證明

 停保
1.被保險人印章
2.身份證(被保險人及隨同加保之眷屬、代辦人)

 退保:
1.往生者附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
2.入監者附入監證明或在出監時拿出監證明辦理停保及加保
3.代辦人之身份證

十三、申辦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洽辦:
1、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的印章
3、委託辦理者,應檢具委託人的身分證正(影)本、印章,並檢具受託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現有實際工作者檢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最近3個月內的薪資證明影本1份
 (2)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1份
 (3)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1份
 (4)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1份
 (5)年滿16歲以上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6)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各1份
 (7)服刑、服役或失蹤
 (8)其他:離職證明、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失業認定及失業
5.給付證明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診
6.斷證明書

(二)以上各項證明文件如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以下驗證之程序:
1、於國外製作者,如為外文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該中文譯本如未經驗證者,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2、在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如為外文應檢附中文譯本辦理驗證)
 該中文譯本如未經驗證者,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3、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所謂「全家人口」包括下列人員:
1、申請人
2、配偶
3、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即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4、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5、前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秀水鄉公所諮詢電話:04-7697024轉309國民年金服務員李小姐

十四、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補助所需證件一覽表
1.申請人印章
2.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兩代)
 申請人、兒、女之戶籍謄本;申請人為外籍或大陸籍者,請附居留證影本
3.郵局存摺(申請人或兒、女)
4.特殊境遇證明
 民事保護令、死亡證明、判決書、在監證明、媽媽手冊或診斷書、報案三聯單…
5.戶內人口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影本;倘有服役(刑)者,附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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