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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急難紓困及擴大急難紓困救助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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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09年5月6日彰化縣政府及所轄公所紓困協商會議決議事項及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1616號函辦理 
 
●申請人條件: 
 1.18歲以上,65歲以下之工作人口。 
 2.原本有工作但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原有工作,或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者。 
 3.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者。 
 4.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者。 
 5.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2倍以下。 
 6.每家戶一人領取。 
 
●可申請多少金額? 
 1.「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小於各地1.5倍者,核發新台幣1至3萬元。 
 2.「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介於各地1.5倍至2倍(含)者,核發新台幣1萬元。 
 
●何時可以申請? 
 109年即日起至6月底止。 
 
●去哪申請? 
 居住地於秀水鄉者,請至本鄉老人文康中心(秀水夜市旁)受理。 
 
●申請時要附什麼資料? 
 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印章、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謄本、存簿或存摺內頁影本(109年1月到4月薪資)、其他證明文件(如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的證明等)。 
 
●洽詢電話 
 若有相關疑問可電洽 7685009、紓困專線7682935及768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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