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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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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農糧作物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以下簡稱友善耕作團體)之審認,以確認該團體推廣之農法或耕作方式(以下簡稱推廣農法)符合友善環境耕作原則,並能落實對其登錄農民之稽核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 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推廣之農法符合下列原則者,得向本會申請審認為友善耕作團體: 
(一) 維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與生物多樣性,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 
(二) 農業生產過程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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