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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鎮民代表會之職權

更新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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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決本鎮規約。
二、議決本鎮預算。
三、議決本鎮臨時稅課。
四、議決本鎮鎮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本鎮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本鎮公所提案事項。
七、審議本鎮決算報告。
八、議決本鎮鎮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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