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享輕稅」宣導

|
瀏覽人數: 12人
「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享輕稅」訊息如下: 
1、享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符合3條件,在3月22日(115年因假日延至3月23日)前向房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就能適用。 
(1)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2) 房屋沒有供出租、營業使用 
(3) 全國自住房屋戶數合計3戶以內 
2、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更優惠,符合條件者稅率只要1% 
(1)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僅「1戶」自住房屋 
(2)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3) 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