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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之「114-115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1份,鼓勵符合相關資格之民眾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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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14年10月1日起調整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為 10類對象,包括65 歲以上長者、55- 64 歲原住民、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孕婦、滿 6 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滿 6 個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幼兒、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等,詳細內容如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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