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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濁水溪漂流木自由撿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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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及南投縣政府113年12月24日府農林字第1130315789號函辦理。 
二、南投縣政府、本府、雲林縣政府會銜公告113 年天兔颱風天然災害發生後辦理濁水溪流域漂流木自由撿拾,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清理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但須接受各林業主管機關之檢查登記。本公告自113年12月13日起開放設籍於本縣、南投縣及雲林縣之民眾撿拾清理公告區域範圍之漂流木(相關規定詳如公告),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三、公告撿拾期間如發布本縣、雲林縣及南投縣其一之陸上颱風警報時,本公告立即失效,民眾應停止撿拾,以免觸犯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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