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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編號第1707號防風保安林檢訂,擬解除全部面積46.073084公頃公告、解除明細表及圖面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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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森林法第28條規定,「就保安林編入或解除,有直接利害關係者,對於其編入或解除有異議時,得自前條第1項公告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意見書。」請有直接利害關係者,對本案有異議時,得自公告日起30日內向本府或逕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提出意見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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