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申請資格 本津貼發放對象為我國籍之未滿二歲兒童,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4.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所需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2.戶口名簿影本(應記載父、母及申請子女之詳細記事資料)。3.申請人郵局存摺。4.申請人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5.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