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申請資格 1.設籍本鄉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被保險人。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所需證件 1.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者須附除戶謄本)2.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3.相關證明文件: 居留證、學生證、醫院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服役證明、服刑證明、媽媽手冊或生產證明…。(若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