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轉知】「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宣導 發布日期: 2026/04/09~2026/05/09 | 瀏覽人數: 34人 | 聯絡資訊: 農經課陳先生 04-8347171#154 農業部業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