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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祭祀公業張克寧」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及變動部份派下現員名冊,徵求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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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規定暨陳珠美女士等36人114年11月3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1、本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請,依法代為公告,內容如有疏漏、錯誤或虛偽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2、派下權繼承變動如下:已故派下員張春成的女性繼承人陳張銀、吳張好、黃張豆,已故派下員張清華的女性繼承人余銀,已故派下員張春茂的女性繼承人張琴惠,已故派下員張春煊的女性繼承人楊張全惠、張怜娜,已故派下員張清榮的女性繼承人謝張英、陳張煥、黃張杓,依112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取得派下權。除張琴惠、楊張全惠及張怜娜外,其餘女系子孫已往生,由有意願申請列為派下員之繼承人共33位繼承其派下權,變動後派下現員合計為176人。

3、本公告文及其附件張貼於彰化縣永靖鄉公所、永靖鄉五汴村辦公處、彰化縣田尾鄉公所、田尾鄉新興里辦公處、本市振興里及湖水里辦公處,本公告文刊登於本所電腦資訊網站,並張貼於本所布告欄30日,其附件(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及變動部份派下現員名冊)陳列於本所民政課30日,供民眾自由閱覽。

4、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二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公告期間:114年12月24日至115年1月22日),以書面連同證明文件向法院提請確認派下權之訴。公告期滿若無人提出異議,本所將依法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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