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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祭祀公業江純實堂」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更正不動產清冊,徵求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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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及第49條規定暨江春吉先生114年10月31日申請書。

公告事項:

1、本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請,本所依法代為公告,內容如有錯誤、遺漏或虛偽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2、派下員江文亮與江春堂往生,由江精任、江英材、江崇榮、廖江秀美、江久美及江碧珠共6人繼承其派下權,繼承變動後派下現員合計9人。

3、更正不動產清冊,不動產計有本市東北段531、900、901及902地號4筆土地。

4、本公告文刊登於本所電腦網站及本所公佈欄30日,本公告文及附件(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更正後之不動產清冊)張貼於本市大峯里及西東里辦公處公佈欄及本所民政課30日,供民眾自由閱覽。

5、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二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公告期間:114年11月13日至114年12月12日),以書面連同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對於公告事項三如有異議,以書面連同證明文件向法院提起確認不動產所有權之訴。公告期滿若無人提出異議,本所將依法備查並更正不動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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