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轉知】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部請出口國配合韓國蜂巢蜜(含飼養蜂巢蜜)規定案,請養蜂農民依規定配合 發布日期: 2025/07/05~2025/12/31 | 瀏覽人數: 4人 | 聯絡資訊: 農經課陳先生 04-8347171#154 💡 駐韓經濟組轉知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部(下稱MFDS)為確保進口至韓國食品符合「食品公典」,相關出口商有關韓國蜂巢蜜(含飼養蜂巢蜜)規定如下:🔸 1.蜂蜜在製造或加工過程,不得含有其它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2.蜂蜜產品可以使用蜜蜂生產的天然蜂巢或人造巢礎進行製造或加工。🔸 3.然有關蜂巢產品(如蜂巢蜜、餵養糖水之蜂巢蜜【sugar-fedhoneycomb honey】),基於部分巢礎可能直接食用,僅允許使用蜜蜂製造的天然蜂巢,不得含有人造巢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