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農藥僅供農業用途使用,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之規定」宣導 發布日期: 2025/06/20~2025/07/20 | 瀏覽人數: 10人 | 聯絡資訊: 農經課陳先生 04-8347171#154 📍 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用途使用,不得使用於道路、鐵路、公園等營建工程與非農業相關公共環境之雜草防除。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https://topic.moenv.gov.tw/weed/mp-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