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114年荔枝椿象化學防治期第二階段補助須知 發布日期: 2025/05/06~2025/07/01 | 瀏覽人數: 4人 | 聯絡資訊: 農經課陳先生 04-8347171#154 一、彰化縣員林市114年荔枝椿象若(成)蟲期(5-6月)化學防治申請須知:1.受理日期: 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2.申請人資格條件:凡於本市農、林地確實種植荔枝、龍眼、台灣欒樹等無患子科者(不限戶籍)。3.攜帶文件:(一)身分證。(二)印章。(三)土地所有權狀或近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實際耕作人若非土地所有權人,須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或耕作協議書。4.發放標準:果園每0.10公頃補助1瓶荔枝椿象防治藥劑(面積取至小數點第2位),按耕地面積持分計算,且非農作土地面積須扣除。二、彰化縣政府114年荔枝椿象第二階段(5-6月)化學防治須知:1.受理日期: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2.申請人資格條件:至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辦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並確實種植荔枝、龍眼、台灣欒樹等無患子科者。3.攜帶文件:(一)身分證。(二)印章。(三)土地所有權狀或近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實際耕作人若非土地所有權人,須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或耕作協議書。(四)員林市農會存摺(非員林市農會跨行匯費30元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五)收據或發票正本(發票日期: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補助農藥賽洛寧、丁基加保扶及亞滅培。(六)農藥販售證明。4.發放標準:申請人於本年度第1階段(114年2月3日至3月14日)已請領過補助者,本次防治期請勿重複請領,果園每公頃補助新臺幣2,000元整,按耕地面積持分計算,且非農作土地面積須扣除,在彰化縣政府經費分配預算額度內辦理,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