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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市公所114年度荔枝椿象越冬期(1-2月)、若(成)蟲期(5-6月)化學防治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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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日期:114年1月2日至2月27日;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2. 申請人資格條件:凡於本市農、林地確實種植荔枝、龍眼、台灣欒樹等無患子科者(不限戶籍)。

3. 攜帶文件:

(一)身分證。(二)印章。(三)土地所有權狀或近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實際耕作人若非土地所有權人,須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或耕作協議書。

4. 發放標準:同筆地號於兩期程可各申請一次,果園每0.10公頃補助1瓶荔枝椿象防治藥劑(面積取至小數點第2位),按耕地面積持分計算,且非農作土地面積須扣除,在本所總預算編列補助額度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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