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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祭祀公業張克寧」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及派下全員系統表,徵求異議。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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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規定暨張明珠女士113年5月31日申請書及附件辦理。

公告事項:

1、本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請,依法代為公告,內容如有疏漏、錯誤或虛偽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2、派下權繼承變動如下:派下員張道梁之女性繼承人張明珠、張周妙、張周娟、張周玉及張滿共5人;派下員張清榮之女性繼承人張淑英、張春回及張緞共3人,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取得派下權。

3、本公告文及其附件張貼於彰化縣永靖鄉公所、永靖鄉五汴村辦公處、彰化縣田尾鄉公所、田尾鄉新興村辦公處、本市振興里辦公處及湖水里辦公處之布告欄30日,本公告文刊登於本所電腦資訊網站,並張貼於本所布告欄30日,其附件(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陳列於本所民政課30日,供民眾自由閱覽。

4、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二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公告期間:113年6月6日至113年7月5日),應向法院提請確認派下權之訴。公告期滿若無人提出異議,本所將依法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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