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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作物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受理日期自110年8/10(二)至8/19(四)止,到土地所在地公所農經課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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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自110年8月10日(二)起至8月19日(四)止,星期一至星期五受理時間為8點至12點、13點至17點(中午不受理);星期六、日受理時間為8點至16點,逾期不候。 
 
*受理申請地點:員林市公所農經課。 
*補助對象: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彰化縣,救助項目為全品項,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應攜帶之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受託辦理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填具委託書)。 
--員林市農會存摺。(非員林市農會存摺於轉匯時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土地所有權狀或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經營委託或租賃契約書(均攜帶正本)。非土地所有人但實際耕作者須另填具委託經營書。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農經課8347171分機156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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