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115年度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
瀏覽人數: 31人

一、按公路法第27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業經總統114年12月19日華總一字第11400129991號令公布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本次更名僅為名稱調整,清楚呈現此費用徵收目的為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道路修建及行車安全管理等,以提升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更名後該費用每年繳費期間、繳納方式及繳費金額均維持不變,敬請協助宣導,以維護民眾權益。

二、「交通部公路局『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自114年12月19日起實施;開徵金額、時間及繳費方式皆維持不變,請車主留意。

彰化監理站關心您!」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