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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西鄉115年農地—申報休耕、轉(契)作、自行復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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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期間:1月2日 ~ 2月6日。

2、申報地點:水稻(繳公糧)至全國任一農會申報;休耕轉作及自行復耕至全國任一公所申報。

以上申報當年度限同一鄉(鎮市區)辦理,第一期作選定地點申報後,當年度不得變更申報地點。

3、應攜帶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3)印章。

 (4)農會存款簿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簿(需扣手續費)。

 (5)非本人所有之土地需檢附耕作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6)分管協議書(圖):共有土地者才需要附。

4、申報原則及休耕轉作期間: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為上限。農民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需連續4個月以上,休耕(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此期間不可種植與申報無關的作物;另轉作期間可跨年度。

5、申報休耕須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生產環境維護耕作期間前,申報復耕並經勘(抽)查核定有案,始得受理。

6、田區位於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若有種植符合規定之作物,可申請自行復耕-農地對地給付。

7、符合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推動區域,申報本年度下半年轉(契)作措施,經勘查合格,始核予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金(加碼每公頃1.5萬元)。

8、田區為承租公有地,可申報公有地自行休耕或申報轉(契)作,以符合「稻作四選三」政策。

9、種植水稻之農友,須至公所或農會申報種稻措施,據以投保水稻收入保險。 

10、本年度轉作、生產環境維護獎勵標準如下:

 (1)種植綠肥:55,000元/公頃(2)翻耕:44,000元/公頃(3)地方特色作物:35,000元/公頃

※期作提醒:耕作措施由農民自行調整應包含耕作期間及耕作項目, (未特別指定耕作期間,依「正期作」模式申報,正期作:第1期作自2月16日起至6月15日止;第2期作自7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止)。

若有疑義請電洽04-7584012#215、216、217                        線西鄉公所  廣告

重要提醒:請勿焚燒稻草,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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