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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於上班時間受理至114年8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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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彰化縣辦理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期間至114年8月19日止。

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品項:

*全縣:

改良種芒果、大豆、落花生、胡(芝)麻、甘藷、香蕉、紅龍果、番石榴、「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類、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硬質玉米、高粱、青割玉米、西瓜、香瓜、洋香瓜、柑橘類、百香果、花卉類、養蜂、木瓜、釀酒葡萄

*社頭鄉:香莢蘭

請於上班時間洽詢土地所在地公所農業課。

(一) 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二)土地位於本鄉轄內者,請攜帶下述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上班時間至本所農業課辦理申請:

1、身分證、印章、線西鄉農會存褶。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

4、申請人可多加利用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或於申請時檢附現場災損照片作為參考,照片包含遠照(可看出整塊田區及鄰近土地相對位置)、近照(可看出作物受損癥狀及程度)並顯示地段地號及拍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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