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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2波品項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受理至114年7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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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彰化縣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期間至114年7月24日止。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品項:硬質玉米、高粱、青割玉米、西瓜、香瓜、洋香瓜、柑橘類、百香果、花卉(大小菊、非洲菊除外)、養蜂 

請於上班時間洽詢土地所在地公所農業課。

(一) 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二)土地位於本鄉轄內者,請攜帶下述文件於7月24日前上班時間至本所農業課辦理申請:

1、身分證、印章、線西鄉農會存褶。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

4、申請人於申請時可附現場災損照片作為參考,照片包含遠照(可看出相對位置)、近照(可看出受損癥狀及程度)並註明地段地號及拍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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