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線西鄉114年農地—申報休耕、轉(契)作、自行復耕

|
瀏覽人數: 63人

1、申報期間:12 ~ 28日。

2、申報地點:水稻(繳公糧)至全國任一農會申報;

休耕轉作及自行復耕至全國任一公所申報。

以上申報當年度限同一鄉(鎮市區)辦理,選定地點申報後,當年度不得變更申報地點。

3、應攜帶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3)印章。

   (4)農會存款簿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簿(需扣手續費)

   (5)非本人所有之土地需檢附耕作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6)分管協議書():共有土地者才需要附。

4、申報原則及休耕轉作期間: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為上限。農民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需連續4個月以上,休耕(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此期間不可種植與申報無關的作物;另轉作期間可跨年度。

5申報休耕須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生產環境維護耕作期間前,申報復耕並經勘()查核定有案,始得受理。

6田區位於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若有種植符合規定之作物,可申請自行復耕-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7田區為承租公有地,可申報公有地自行休耕或申報轉()作,以符合「稻作四選三」政策

8、種植水稻之農友,須至公所或農會申報種稻措施,據以投保水稻收入保險。

※期作提醒:耕作措施應包含耕作期間及耕作項目,耕作期間起始日應為本年度各月1日、11日、16日或21日,結束日為本年或翌年各月10日、15日、20日或最後一日(未特別指定耕作期間,依「正期作」模式申報,正期作:第1期作自216日起至615日止;第2期作自716日起至1115日止)

若有疑義請電洽04-7584012#215216217              線西鄉公所  廣告

 
 
 
 
 
 
 
 
 
 
 
 
 
 
 
 
 
 
 
 
 
 
 
 
 
 
 
 
 
 
 
 
 
 
 
 

重要提醒:請勿焚燒稻草,以免受罰!!!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