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線西鄉114年農地—申報休耕、轉(契)作、自行復耕 發布日期: 2025/01/03~2025/02/08 | 瀏覽人數: 63人 1、申報期間:1月2日 ~ 2月8日。2、申報地點:水稻(繳公糧)至全國任一農會申報;休耕轉作及自行復耕至全國任一公所申報。以上申報當年度限同一鄉(鎮市區)辦理,選定地點申報後,當年度不得變更申報地點。3、應攜帶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3)印章。 (4)農會存款簿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簿(需扣手續費)。 (5)非本人所有之土地需檢附耕作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6)分管協議書(圖):共有土地者才需要附。4、申報原則及休耕轉作期間: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為上限。農民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需連續4個月以上,休耕(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此期間不可種植與申報無關的作物;另轉作期間可跨年度。5、申報休耕須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生產環境維護耕作期間前,申報復耕並經勘(抽)查核定有案,始得受理。6、田區位於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若有種植符合規定之作物,可申請自行復耕-農業環境基本給付。7、田區為承租公有地,可申報公有地自行休耕或申報轉(契)作,以符合「稻作四選三」政策。8、種植水稻之農友,須至公所或農會申報種稻措施,據以投保水稻收入保險。 ※期作提醒:耕作措施應包含耕作期間及耕作項目,耕作期間起始日應為本年度各月1日、11日、16日或21日,結束日為本年或翌年各月10日、15日、20日或最後一日(未特別指定耕作期間,依「正期作」模式申報,正期作:第1期作自2月16日起至6月15日止;第2期作自7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止)。若有疑義請電洽04-7584012#215、216、217 線西鄉公所 廣告 重要提醒:請勿焚燒稻草,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