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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畜牧全品項現金救助受理至113年8月6日止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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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彰化縣為辦理畜牧全品項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申請期間至113年8月6日止。

請洽土地所在地公所農業課申請。

(一) 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救助條件為畜禽死亡或流失達畜牧場登記數量20%以上或畜禽舍及堆肥舍毀損達20%以上

(三)土地位於本鄉轄內者,應攜帶下述文件於申請期間至本所農業課辦理申請:

1、身分證、印章、線西鄉農會存褶。 

2、畜牧場登記證

3、化製三聯單

4、土地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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