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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農產業全品項現金救助受理至113年8月5日止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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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彰化縣為辦理農產業全品項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申請期間至113年8月5日止。

請洽土地所在地公所農業課申請。

(一)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土地位於本鄉轄內者,應攜帶下述文件於申請期間至本所農業課辦理申請:

1、身分證、印章、線西鄉農會存褶。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轉(契)作申報書收執聯。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轉(契)作申報書收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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