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本鄉110學年度獎學金自111年9月1 ~ 30日止受理申請,請洽各村辦公處或社政課辦理。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8/12~2022/09/12 | 更新日期: 2022/08/12 | 瀏覽人數: 825人 一、依據:彰化縣線西鄉獎學金專戶管理委員會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線西鄉民(自申請始日起算,需連續設籍於本鄉2年以上)。 三、申請時間: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四、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備齊下列文件向村辦公處或社政課申請並填寫申請表1份,逾申請期間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或接受補件。 (1)申請人當年度獎學金申請期間內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記事欄不得省略。 (2)就讀學校全學年正式成績證明單正本1份(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3)各項成績非以百分制計分法評斷各學期之平均成績者,申請人需自行請就讀學校提供百分制計分法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