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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線西鄉生育補助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生兒自111年1月1日起出生且符合本規定),請洽本所社政課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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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線西鄉生育補助實施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新生兒於出生後,於本鄉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三)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者。 
三、補助金額: 
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整(雙胞胎補助一萬元、三胞胎補助二萬元,四胞胎以上補助六萬元)。 
四、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所社政課申請並填寫生育補助申請表1份,資料不齊及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 父母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申請表、新生兒及其生父、 生母戶籍謄本,印章,逕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二) 新生兒之父或母為申請人,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委託辦理;被委託人應攜帶已填妥之申請書、委託書,申請人及被託人身分證、印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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