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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109學年度獎學金自110年9月1~30日止受理申請,請洽各村辦公處或社政課辦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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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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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55人
一、依據:彰化縣線西鄉獎學金專戶管理委員會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線西鄉民(自申請始日起算,需連續設籍於本鄉2年以上)。 
三、申請時間: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四、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備齊下列文件向村辦公處或社政課申請並填寫申請表1份,逾申請期間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或接受補件。 
(1)申請人當年度獎學金申請期間內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記事欄不得省略。 
(2)就讀學校全學年正式成績證明單正本1份(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3)各項成績非以百分制計分法評斷各學期之平均成績者,申請人需自行請就讀學校提供百分制計分法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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