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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農村社區源頭減廢及資源利用計畫」補助申請事宜,請本鄉畜禽業者(須具畜牧場登記證或飼養登記證)踴躍申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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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補助期限:即日起至103年4月30日止。 
二、申請地點:本所二樓農業課。 
三、補助項目:調整材及運費、第二次固液分離機、除臭設施、廢水循環再利用、示範性節水設施(含改良式飲水機、管線等)、紅泥膠皮更新及污泥清除、畜禽糞堆肥場進行場內污染防治及生產設施零件修繕等項目。 
四、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1.為彰化縣轄內養畜禽農民。  
2.具畜牧場登記證書(或飼養登記證書)。  
3.聘任專任(特約)獸醫師合約。  
4.化製原料委託清運處理合約書(掩埋或焚化需檢附證明)。  
5.廢水設施需正常開機操作,並檢附排放許可證,但依畜牧法規定,毋需設置廢水設施者免附。  
6.填具切結書。  
五、上開各補助項目補助金額,詳如補助明細表。相關申請表件請至彰化縣政府網站農業處-便民服務/畜產科下載(http://www.chcg.gov.tw/agriculture),相關證明文件須依彰化縣政府辦理畜牧污染防治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辦理第2點規定辦理。 
六、另於申請補助時,所檢附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除首頁外,其許可登記事項亦需一併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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