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101年12月份消費者宣導資料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2/12/18~2016/01/18 | 瀏覽人數: 8人 停車票卡哪去了?當心懲罰性停車費、工本費讓您大失血! 101.12.07 台灣地狹人稠,尤其每到假日,各大風景區、大城市等總是人滿為患,車位更是一位難求。為了搶免費或低價的停車位,盆栽、板凳、曬衣架等「卡位」物品見怪不怪,甚至還有「先看到」或是人體佔位法,花招百出無所不用其極!便宜又有保障的公有停車位(場),部分路段週六日特定時段還不收費,若是在熱鬧的商圈附近,能停到這種公有停車位真是可遇而不可求! 停車場收費方式百百款,有感應代幣式、感熱紙、磁卡等甚至陽春的用手寫替代,然而小小一張停車票卡保管不易,若不小心遺失則需被收取幾倍的停車費,有些業者還要另外加收幾百元不等的工本費。在這萬物飆漲的年代,尤其石油價格每週的波動,讓不少開車族想盡辦法能省就省,但若為了這小小一張的停車卡而被罰幾百元的停車費,可真得不償失。 消基會日前就接獲民眾反應,不小心將停車卡遺失而被以一整天計價收取停車費,但消費者認為在這處處有監視器、電腦化的情況下,要查出進出停車場的時間絕非難事!因此,為瞭解停車場票卡遺失的處理作業方式,消基會隨機抽查16家公、私營停車場的停車場管理規範,調查是否有不合理的收費方式,資料來源為業者網站、現場公告或電話洽詢。 常見票卡遺失處理 為了節省人力成本,大部分的停車場都是採用自動繳費方式,車輛於入口處按鈕取票,目前停車場的票卡大致分為「感應式代幣」及「感熱紙」、「磁卡」等三大種類,小小薄薄的一張紙或是一枚代幣雖然輕巧易攜帶,但相對的也容易遺失而不自覺,加上臨時停車的票卡大多採不計名方式,若遺失或被撿走,車主也很難提出證明。 本次採樣16家業者中,對於停車票卡遺失的處理方式大致分為(一)自當日營業時間至出場時間計費、(二)繳納一定的工本費、(三)收取停車費及工本費。以第三種的處理方式對消費者最不利且最不公平。 (一)自當日營業時間至出場時間計費:共5家 自當日營業時間至出場時間計費的停車場有1.中山堂地下停車場、2.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3.台北福華大飯店、14.惠來立體停車場,以上4家業者皆為24小時營業,遺失票卡自當日0時開始計費。其中2.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則是先要求民眾持相關證件,補辦驗證手續,如無紀錄可稽者,才會自零時開始計費罰款。 另外,16.應安停車場(敦南場),則是以當日營業時間7:30至出場時間計費。 總計以上樣本的收費情形,若以平日該停車場開放時間來計算停車費的話,1.中山堂地下停車場最多收取600元、2.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最多收取720元、3.台北福華大飯店最多收取1,920元、14.惠來立體停車場最多收取480元、16.應安停車場(敦南場)一日最多收取300元。 (二)繳納一定的工本費:共3家 包括5.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遺失票卡一件以230元計價。8.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停車場:繳納工本費200元即可出場,但若消費者事後有找到停車代幣,則可退還預先繳納的工本費。9.財團法人奇美醫院第一停車場:一律以一天停車時間250元收費。而這工本費的算法大多假設消費者停車一整天的費用來計算,因此消費者基本上仍要付出24小時的代價。 (三)收取停車費及工本費:共8家 收取停車費及工本費:包括4.台灣聯通停車場(臺大長興場),收取工本費100元及告知現場人員進場時間收費。6.京站時尚廣場停車場,收取票幣工本費200元再依進場時間收費。7.美村平面停車場:以停車當日0時起算,補繳停車費並加收晶片製作費100元。編號10.高雄市立中正文化中心,收取工本費200元再依進場時間收費,2個月內找到遺失票卡則可退還工本費。11.高鐵台南站:晶片工本費200元+出入場時間繳交停車費(最高收費180元)。12.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繳付當日零時起計費之停車費及票卡遺失工本費100元。1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另依據出入場時間繳交停車費。15.嘟嘟房停車場(和平醫院站),收取工本費100元及營業時間0起時計算至出場時間。 其中6.京站時尚廣場停車場、10.高雄市立中正文化中心、11.高鐵台南站收取的工本費200元最高;而罰金的部份,7.美村平面停車場、12.國立中正文化中心、15.嘟嘟房停車場(和平醫院站)三家停車場由當日零時開始計費,相較於其他3家業者依據消費者入場時間來計費,較為不合理。 總計以上樣本的收費情形,若以平日該停車場開放時間來計算停車費再加上收取的工本費,停車費用至高可收取的金額如下:4.台灣聯通停車場(臺大長興場)820元、6.京站時尚廣場停車場1,400元、7.美村平面停車場580元、10.高雄市立中正文化中心710元、11.高鐵台南站380元、12.國立中正文化中心1,060元、1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00元、15.嘟嘟房停車場(和平醫院站)1,060元。 以上三大類的票卡遺失處理方式,僅2.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有明確於網站上公告可提供消費者查證出入場時間後再計費,大多數業者為免去查證調閱監視器、出入場紀錄的作業麻煩,而規定票卡遺失時直接收取一定的罰款費用。另外,消基會工作人員去電11.高鐵台南站詢問,業者告知會調閱監視器確認消費者進出場時間作為計費標準,最高罰款6小時180元停車費,但卻還要另外收取200元的工本費,形同是對消費者附加處罰。 先前曾有北市消保官調查發現,停車票卡的製卡成本,以磁卡式票卡來說,1張成本不到1元,代幣1枚的成本則約50元,弄丟卻要支付4至5倍以上的代價,對消費者實在相當不利。此外,本次調查所得的第三種票卡遺失處理方式,不僅收取製卡費還要再計算一次消費者的停車費,對消費者而言等於是雙重的處罰。 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4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者。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三、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停車場業者於遺失票卡的處理方式,消基會認為恐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情事,針對業者在消費者遺失票卡時採取「收全天費用」或「從營業時間起算」,消基會認為實不合理,業者應主動提供錄影及調閱入場時間,而不應變相收取不合理之費用。 消基會呼籲 因停車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屢見不鮮,除了遺失票卡的爭議外,例如停車需交付鑰匙,取車時發現車身有新刮痕或凹損,或發現車內財物有被翻動、短少跡象等;或是進入停車場後發現沒有停車位還被收取停車費,也有停車場業者費率標示不清、易誤導消費者,有使消費者陷於錯誤之虞,許多汽車駕駛人誤信上述停車場業者的費率標示而將車輛駛入停車場內停放,等到付費時才發現費率和停車場外的標示不同,屢屢引發消費爭議。因此消基會呼籲- 主管機關: 根據交通部所公告的《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關於票卡遺失的處理方式為「應攜帶行車執照、駕駛執照等相關證件,至本停車場辦公室補辦驗證手續,如無紀錄可稽者,應自停車當日 ○○時起算,補繳停車費後始可離場」,但許多停車場業者根本不提供稽查紀錄的機會,就直接向消費者收取懲罰性的停車費用,顯然有失公平!且補繳停車費的起訖時間,應符合該停車場的開放營業時間作計算,而非任由業者就地喊價,讓消費者任由業者宰割。官方契約中讓起算時間留下空白,就是讓業者應與消費者間保有協商空間,但業者逕自決定起算時間,也對消費者相當不公平。 業者: 身處現今科技發達的年代,不少巷弄路口都有裝設監視器,甚至連停車場的出入口也有監視器設備,加上行車記錄器這幾年大肆興起,民眾儼然活在「楚門的世界」;況且停車收費方式都改電腦化作業,因此若消費者的停車票卡遺失,應給予協助查詢或讓消費者可舉證入場時間的證明,來計價收費才合理,而非兩手一攤收取公定的工本費或是直接以營業時間、零時開始計費。 此外,常見停車場標示斗大的告示牌表示「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不過,根據「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第四項:「本停車場僅出租停車位,供車輛停放之用,甲方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又依照《消保法》第7條與第7條之1之規定,停車場業者應負擔相當的保全責任、盡善良管理人應盡之義務,如提供巡邏服務及錄影設施,並就停車場之管理安全性負舉證責任,而不是一概置身事外、把問題全推給消費者。 消費者: 在不景氣的社會環境下,買車難養車更難,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大都市或知名旅遊景點,停車更是一位難求,消費者常常為了搶停車位或是儘早停妥愛車去處理事情,而忽略停車收費方式中的文字陷阱,呼籲消費者切不可掉以輕心! 此外不少違法的私人停車場,不僅設備管理簡陋,收費標準自訂,車輛損壞時更可能求償無門,更嚴重者的是消防、建管都未符合規定,安全堪憂。建議消費者停車時,應注意停車場出入口是否有張貼各縣市政府核發的停車場登記證及注意須知,藉此辨別合法與否,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轉載自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線西鄉公所政風室檢舉專線:(04)7587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