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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9月份消費者宣導資料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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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好兄弟 別上色!1/4黃色大豆干含工業色素! 101.09.03 
黃色大豆干是市面上常見的食品,這種豆干質地軟嫩且外表鮮麗,除了是拜拜常用的供品之外,許多消費者也會購買此種豆干做料理。 
這種大豆干,鮮麗的黃色外表,並非是豆乾原色,而是添加著色劑的效果,有些業者添加的是合法的食用黃色4號或是食用黃色5號,但是為了加強鮮豔色彩或讓色素存在時間久一點,部分不肖業者則是違法添加工業色素,導致重金屬和其他有毒物質可能傷害人體,危害健康。 此外,豆干含有豐富的蛋白質,若是本身的製作條件或是販售環境不良就很容易酸敗,因此部分製作豆干的業者可能會添加防腐劑或是違法添加殺菌劑,以延長保存期限。 
農曆七月有許多的拜拜儀式,為確保人鬼(神)食用安全,消基會特針對市面上的黃色大豆干進行殺菌劑(過氧化氫)、著色劑以及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的檢測,為消費者把關。  
採樣  
101年6月間,在雙北市地區的傳統市場與黃昏市場等販售通路進行採樣,共計購得20件黃色大豆干。 
調查與檢測結果 
一、價格調查 
每塊售價介於6~12元,以編號11號與18號較便宜;17號較貴。 
 
二、1件樣品檢出過氧化氫,不符合規定 
「過氧化氫」又稱雙氧水,常被用來作為食品的殺菌劑,若消費者長期攝取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會刺激腸胃道,甚至有致癌之虞,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依衛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類殺菌劑」的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 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本次針對20件黃色大豆干樣品進行過氧化氫檢測,其中編號15號的樣品檢出過氧化氫,不符合規定。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若業者於食品中添加違法添加物時,依同法33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另依同法第34條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 
三、15件樣品檢出法規允許的食用黃色4號;2件樣品檢出法規允許的食用黃色5號;18件樣品檢出法規允許的食用紅色6號。5件樣品違法添加工業色素皂黃,不符合規定 
食品添加著色劑的主要目的即在於美化食品外觀,以增進食慾,但對於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或是保存並沒有任何助益。 
在國內,一般食品允許添加的人工食用著色劑為食用紅色6號、7號及40號、食用黃色4號及5號、食用綠色3號、食用藍色1號及2號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九)類著色劑」的規定,除了生鮮肉類、生鮮魚貝類、生鮮豆類、生鮮蔬菜、生鮮水果、味噌、醬油、海帶、海苔、茶等不得使用之外,其他各類食品可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除上述合法的人工著色劑之外,有些不肖食品業者會違法添加工業色素,例如本次檢測出的皂黃,並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而是一種工業色素,若經常食用添加皂黃的食品,可能會引起肝臟細胞損害,嚴重影響身體健康。 
本次20件樣品中,有15件樣品檢出法規允許的食用黃色4號;2件樣品檢出法規允許的食用黃色5號;18件樣品檢出法規允許的食用紅色6號。 
此外,編號16號、17號、18號、19號與20號等5件樣品檢出違法添加工業色素皂黃,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九)類著色劑」的規定,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另依同法第34條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 
四、9件樣品檢出防腐劑苯甲酸,其中4件過量,不符合規定 
食品中含有許多營養成分,在販售或保存期間可能會發生劣變或孳生微生物而造成腐敗,因此有些食品會添加防腐劑來抑制微生物生長,以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 
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等皆為食品常用的的防腐劑,其中苯甲酸與己二烯酸進入人體後,大部分會被代謝排出體外;而去水醋酸屬於防腐劑中毒性較強的一種,長期過量食入可能傷腎、傷肝,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依衛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豆皮豆乾類允許添加苯甲酸以及己二烯酸等防腐劑,兩種防腐劑的使用上限皆分別為0.6公克/公斤與2.0公克/公斤;去水醋酸則不得添加。 
本次20件樣品中,編號11號、12號、13號、14號與16號黃色大豆干檢出規定值以內的苯甲酸;17號、18號、19號與20號檢出過量苯甲酸,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若業者於食品中添加違規防腐劑或添加過量時,依同法33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另依同法第34條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 
消基會呼籲 
食品添加防腐劑與殺菌劑,雖然能抑制微生物孳生,以延長保存期限,但若食入過量的防腐劑則會對人體造成負擔。食品添加防腐劑與殺菌劑的原因,除了可能是食品本身成分屬於容易腐敗的質地之外,製作食品的衛生條件不佳、環境不良,都可能導致食品快速孳生大量微生物而導致酸敗,因此必須添加高量或違法的防腐劑,才能達到抑制微生物生長的效果,所以食品中添加過量防腐劑或是不合法的殺菌劑,不單單只是添加過量的問題,其製作過程與環境可能是更令人擔心的地方。一、對消費者 
1. 本次黃色大豆干的檢測結果,全數都有添加人工著色劑,即使是合法可添加的食用人工著色劑,對於一些體質較敏感的消費者,仍可能會有搔癢、水腫、心悸或是過敏性休克等過敏反應,長期累積亦恐有致癌之虞,因此,對於消費者來說,應避免食用過多含有色素的加工食品,而有過敏體質的消費者亦應盡量避免食用外表顏色鮮麗的食物,以免引發過敏。 
2. 著色劑(食用人工色素)等化學添加物,已被科學家指稱可能是誘發兒童出現過動情形的物質;也有相關實驗結果顯示,著色劑(食用黃色5號或是紅色40號)和防腐劑(苯甲酸鈉)的混合使用,會使沒有過動症狀的兒童也出現注意力不足的過動行為。 
3. 消費者特別是兒童應盡量避免食用外表過於色澤鮮麗的食品,以免影響身體健康。 
二、對業者  
1. 食用人工色素雖然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價格與與呈色效果也較天然色素要好,但是仍有影響人體健康可能,因此建議業者可改用黃槴子色素、薑黃色素等天然色素,讓消費者食用上能更安心。  
2. 本次20件樣品中,其中更有5件違法添加工業色素皂黃,消費者若長期食用含工業色素皂黃的食物,可能會造成肝臟的傷害,嚴重影響身體健康,呼籲業者應盡快改善,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本文轉載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線西鄉公所政風室檢舉專線:(04)758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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