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114年1月至6月(113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補助開始囉 發布日期: 2025/03/07~2025/04/30 | 瀏覽人數: 32人 | 聯絡資訊: 社會課 8732621分機161 114年1月至6月(113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補助,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補助對象:年滿2足歲未滿5足歲(出生日期自108年9月2日起至111年9月1日止)之學齡前幼童,實際就托於經彰化縣政府核准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化服務),並有下情形 之一者: (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齡前幼童。 (二)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幼童。 補助標準:每名幼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下同)1,500元,但實際繳費未達1,500元者,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已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及教養機構補助」、「2-5歲(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等相關托育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申請程序:由幼童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簡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民政)課提出;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申請應附表件: (一)托育津貼申請表。 (二)繳費收據正本。 (三)受補助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若為他人代為領取者,須檢附切結書並附上代領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戶口名簿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2、寄養家庭:寄養合約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