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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至6月(113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補助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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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至6月(113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補助,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補助對象:年滿2足歲未滿5足歲(出生日期自108年9月2日起至111年9月1日止)之學齡前幼童,實際就托於經彰化縣政府核准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化服務),並有下情形 
之一者: 
(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齡前幼童。 
(二)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幼童。 
 
補助標準:每名幼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下同)1,500元,但實際繳費未達1,500元者,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已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及教養機構補助」、「2-5歲(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等相關托育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申請程序:由幼童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簡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民政)課提出;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申請應附表件: 
(一)托育津貼申請表。 
(二)繳費收據正本。 
(三)受補助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若為他人代為領取者,須檢附切結書並附上代領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戶口名簿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2、寄養家庭:寄養合約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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