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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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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資格

因視、聽覺、肢體或其他器官失去功能等障礙者。

所需證件 1.最近一吋照片三張(三個月內)
2.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證明破損不堪使用。
2.
戶籍異動者。

所需證件
1.身分證影本一份。
2.
最近一吋照片一張(三個月內)
3.
原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4.
代辦人身分證。

 

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資格

身心障礙證明遺失。

所需證件 1.最近一吋照片一張(三個月內)
2.
遺失切結書一份。
3.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申請社區各項補助

申請社區各項補助
申請資格 本鄉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所需證件

函送補助相關計劃書

申請兒童少年生活補助

申請兒童少年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者。
所需證件

1.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子女)
2.
幼童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低收入戶

申請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倍以下者。
所需證件

1.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子女)
2.
財稅資料(縣府統一查調)
3.
其他相關証明文件。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1.設籍本鄉年滿 65 歲,未領有政府其他補助者。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不動產、存款未超過標準。
所需證件

1. 全戶戶籍謄本。(含配偶、子女、媳婦及無工作能力未成年孫子女)
2.
財稅資料(公所統一申請)。
3.
申請人印章及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1.設籍本鄉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不動產、存款未超過標準。
3.
未安置教養機構。
所需證件

1. 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子女)
2.
財稅資料(公所統一申請)。
3.
申請人印章及郵局帳戶及殘障證明影本各一份。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中低收入戶

申請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者。
所需證件

1.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子女)
2.
財稅資料(縣府統一查調)
3.
其他相關証明文件。

申請急難救助

申請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戶內人口遭急難事故致生活陷困者。
所需證件

1.戶籍謄本。
2.
急難救助事項證明(如:醫院診斷書)。
3.
申請人印章。

備註 急難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為限,同一事故以一次為限。

申請喪葬慰問金

申請喪葬慰問金
申請資格 伸港鄉民死亡前連續設籍六個月。
所需證件

1. 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
2.
申請人印章。
3.
申請人身分證。

備註 死亡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申請全民健保

申請全民健保
申請資格 無職業且無人可依附者
所需證件

1.身分證正、影本。
2.
戶口名簿正、影本。
3.
全民健保轉出表。
4.
健保卡或兒童手冊。
5.
印章。
6.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伸港鄉民團體傷害保險(致死亡)

伸港鄉民團體傷害保險(致死亡)
申請資格 1.意外發生日前設籍本鄉滿四個月以上。
2.
因意外導致死亡。
所需證件

1.填具用印申請書、保險金理賠申請書、繼承系統表
2.
全部法定受益人身分證明(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3.
死者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病歷摘要
4.
交通事故須附報案記錄單及事故圖

備註 1.相關表件請逕洽伸港鄉公所社政課。
2.
依據保險法,申請期間不得逾兩年。

伸港鄉民團體傷害保險(致失能)

伸港鄉民團體傷害保險(致失能
申請資格
1.意外發生日前設籍本鄉滿  四個月以上。
2.
因意外導致失能
所需證件

1.具用印申請書、保險金理賠申請書
2.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3.
病歷摘要
4.
交通事故須附報案記錄單及事故圖

備註 1.相關表件請逕洽伸港鄉公所社政課。
2.
依據保險法,申請期間不得逾兩年。

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申請資格 1.設籍本鄉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被保險人。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所需證件

1.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者須附除戶謄本)
2.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
相關證明文件:
 
居留證、學生證、醫院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服役證明、服刑證明、媽媽手冊或生產證明(若無則免附)

坐月子津貼

坐月子津貼
申請資格

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1.補助對象為產婦。 

2.新生兒需於本鄉辦理出生初設戶籍登記。  

3.新生兒為婚生子女者:產婦或其配偶需於本鄉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新生兒為非婚生子女者:產婦需於本鄉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  

4.產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所需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 (或居留證) 、印章 

2.戶籍謄本(含新生兒及新生兒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申請資格

本津貼發放對象為我國籍之未滿二歲兒童,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所需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2.戶口名簿影本(應記載父、母及申請子女之詳細記事資料)。
3.申請人郵局存摺。
4.申請人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5.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表回執聯

自110年1月18日起可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諮詢專線0800-205-105。
申請資格
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學齡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以下簡稱二歲至未滿五歲幼兒)。
就學補助: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大班之幼兒(不包含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化幼兒園)。
所需證件

1.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

2.父、母及兒童記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父或母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

4.代辦人需帶身分證及印章。

5.其他佐證資料(如第2名或第3名子女證明文件(例:戶口名簿等)


申請身心障礙輔具補助(本項補助採事前申請制,俟彰化縣政府核定後再行通知始可購置)

申請身心障礙輔具補助(本項補助採事前申請制,俟彰化縣政府核定後再行通知始可購置)
申請資格

本鄉身心障礙者購置生活復健類輔助器具補助者。

所需證件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一份。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一份。
3.
身障者本人郵局帳號存摺影本一份。
4.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5.
部份輔助器具需附診斷書、評估報告各一份。
6.
其他:其他特殊輔具申請各種相關規定依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規定事項辦理。

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大班之幼兒(不包含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化幼兒園)
所需證件 1.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
2.父、母及兒童記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父或母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
4.代辦人需帶身分證及印章。
5.其他佐證資料(如第2名或第3名子女證明文件(例:戶口名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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