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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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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業經農業部於113年07月26日公告彰化縣為辦理本辦法第6條附表-壹、農產業全品項等現金救助地區,農民種植上述作物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本所提出申請救助。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的農民朋友,自113年07月27日至08月05日止(受理時間:07月29日至08月0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星期六(07月27日、08月03日)與星期日(07月28日、08月04日),上午8時至下午16時中午不休息)。請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113年休耕轉作申報書等),向本所農業課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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