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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補(變更)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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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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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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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補(變更)申報時間自113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遇例假日順延),相關規定如下說明: 
一.申報時間內農友可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 
二.應檢附證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內租約、身分證及印章、伸港鄉農會存摺等相關證件。 
(2)現耕人如為委託經營之受託人,請出具耕作協議書。 
三. 申報休耕須於休耕前一年度全年或當期作休耕前至少要有1個期作耕作,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始得申報。 
四.辦理休耕種植田菁者,應於10月15日前完成翻埋作業;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翻埋,當期作不核予休耕獎勵。 
五.作物「洋蔥」需檢附契作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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