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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申報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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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申報時間自113年1月2日起至2月2日止,相關規定如下說明: 
一.申報時間內農友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二.應檢附證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內租約、身分證及印章、伸港鄉農會存摺等相關證件。 
(2)現耕人如為委託經營之受託人,請出具耕作協議書。 
三.申報休耕須於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耕作,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始得申報。 
四.辦理休耕種植田菁者,結束日晚於6月30日,應於10月15日前完成翻埋作業;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翻埋,當期作不核予休耕。 
五.作物「洋蔥」需檢附契作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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