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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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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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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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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及臺南市為辦理111年5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桃園市(全市):高粱、蕎麥、西瓜、香瓜、洋香瓜。 
(二)苗栗縣(全縣):西瓜、香瓜、紅棗。 
(三)臺中市(全市):胡(芝)麻、百香果、青蔥、冬瓜、南瓜。 
(四)彰化縣(全縣):胡(芝)麻、百香果、青蔥、冬瓜、南瓜、結球白菜。 
(五)臺南市(學甲區、鹽水區):高粱。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公告地區之直轄市及縣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 
1、雜糧類:蕎麥、高粱每公頃2萬8千元;胡(芝)麻每公頃3萬元。 
2、果樹類:西瓜每公頃6萬2千元;紅棗、香瓜、洋香瓜每公頃8萬元;百香果每公頃10萬元。 
3、蔬菜:結球白菜、冬瓜、南瓜每公頃4萬1千元;青蔥每公頃5萬1千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息於111年12月31日前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112年1月1日起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0.79%)。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111-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在辦理期限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六)請公告地區之直轄市及縣政府將相關資訊轉知有關鄉(鎮、市、區)公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規定配合辦理。 
相關附件詳情等資訊請瀏覽農委會網站公告,網址: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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