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遛狗不留便 發布日期: 2026/04/02~2026/05/02 | 瀏覽人數: 29人 | 聯絡資訊: 詹惠如 8972001分機175 遛狗請務必「隨手清狗便」,愛牠就別讓牠隨「便」。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放任寵物便溺未清理,最高可處新臺幣 6,000 元罰鍰。請飼主隨身攜帶報紙、塑膠袋、狗便器等清理工具,落實公德心,共同維護乾淨的生活環境與友善公共空間。 【遛狗不留便宣導要點】 法規罰則: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6 款,飼主必須清理犬隻在公共場所的便溺,若違反最高可罰新臺幣 6,000 元。 隨身工具: 遛狗時建議攜帶塑膠袋、紙巾、狗便夾/鏟、清水等工具,隨手清理狗便。 常見違規: 未清理寵物排泄物、帶狗散步時不顧狗隻便溺、狗便污染路面及環境。 全民監督: 民眾可拍下飼主未清理狗便、車牌或門牌等證據,向環保局檢舉,部分地區有舉發獎金。 友善環境: 「遛狗不留便」是飼主的基本責任,別讓毛小孩的便溺影響他人心情與環境衛生。 養成良好的遛狗習慣,不僅提升社區環境品質,也能讓友善動物的形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