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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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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5年1月12日原民社字第1140067420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原住民族經濟生活,透過就業獎勵機制,協助原住民族穩定就業、提高薪資收入並促進勞保參與,以強化其工作留任與職能提升,透過獎勵措施,提供勞工獎勵津貼。

三、 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辦理機關:主辦機關為原民會;承辦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 權責分工:

1、 原民會:計畫之擬訂、修正、解釋、經費核定及結案。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廣宣傳計畫,公告申請方式、資格、受理期程及作業程序,並審核撥付獎勵津貼。

(三) 適用對象:提供15歲以上受僱原住民族勞工,且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業獎勵者。

(四) 獎勵方式:原住民族勞工自115年1月1日起始受僱,屬一般職場之僱傭關係,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3個月以上,依每月投保薪資及實際在職加保月數核發就業獎勵津貼,即得依下列標準請領就業獎勵津貼,但115年以前「原由營造業相關行業僱用」之原住民失業勞工,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1個月以上,亦可適用:

1、 每月投保薪資未達2萬9,500元者,每月核發3,000元。

2、 每月投保薪資2萬9,500元至3萬6,300元者,每月核發5,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以上,每月核發6,000元。

3、 每月投保薪資3萬6,301元以上者,每月核發7,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以上,每月核發1萬元。

(五) 申請方式:至原民會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https://iwork.cip.gov.tw/)提出申請。

四、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原民會10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或致電原住民族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6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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