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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重大天然災害災後重建臨時工作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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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12月31日原民社字第1140065299號函辦理。

二、 請貴公所依旨揭計畫規定,發生重大天然災害後,於受災日起7日內得先以「傳真」、「電子郵件」、「Line通訊軟體專案群組」或「函文」等多元管道,由本府轉陳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或得以上開方式轉由各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 於核定計畫前,原住民族委員會10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得先辦理推介作業,用人機關即得受理推介並同步辦理面試作業,該會完成核定作業後,即通知用人機關依核定人數於3日內完成面試合適者派工作業。

四、 本計畫為辦理災區之家園重建、環境整治、衛生維護及汲水救急等工作,進用人員之薪資,以勞動部公告115年度最低工資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196元計算,提供每人每月最高150小時上工時數,最長2個月,合計每月最高補助2萬9,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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