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辦理期限 聯絡電話 公墓及納骨塔申請 1. 死亡證明正本乙份。 2. 亡者與家屬全戶謄本正本乙份。 3. 起掘申請者無死亡證明可改用除戶謄本乙份。 隨到隨辦。 04-8221191 分機 253 喪葬慰問金 1. 亡者戶籍設置於本鄉。 2. 訃文。 3. 若無印訃文須附: (1) 死亡證明正本1份。 (2) 亡者與家屬全戶謄本1份。 亡者死亡日起30天內可申請。 04-8221191 分機253 祭祀公業申報 1. 申請書。 2. 推舉書。但管理人申報者,免附。 3. 沿革。 4. 不動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5. 派下全員系統表。 6. 派下全員戶籍謄本。 7. 原始規約。但無原始規約者免附。 1. 隨到隨辦。 2. 審核時間約1至2個月,視個案情況而異。 04-8221191 分機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