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民國114年6月29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400022401號及行政院院授人綜揆字第1140001237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該辦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後,相關配套措施,本辦法新增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準)用對象有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等新規定,爰配合修正本所規定中。